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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充电功率给予建设补贴
广东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:2021-2023年,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/千瓦、交流桩不超过40元/千瓦,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/千瓦、交流桩不超过60元/千瓦,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,直流桩不超过200元/千瓦、交流桩不超过40元/千瓦。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。类似补贴的城市包括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浙江乐清、江苏宿迁、重庆市、成都市、淄博市、沈阳市等等。
2、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双重补贴
江苏常州对于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,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。补贴标准:①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/千瓦;②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/千瓦;③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当年标准基础上上浮10%,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上浮15%。在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中上年度充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,可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贴。补贴标准: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.1元/千瓦时。类似补贴地区有广西壮族自治区。